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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他人与母亲争吵 一脚飞出自己却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1-09-28 10:12: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吴修刚)
下班回家时看见母亲与邻居在争吵,二话不说上前飞起一脚,不料这一脚不仅把邻居踢成轻伤,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牢。9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士超管制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4日下午5时许,在被告人王士超家的胡同口,王士超母亲周某因琐事与邻居赵某发生口角,王士超下班回来时正好看见母亲与邻居在争吵,王士超不由分说上前飞起一脚将赵某跺倒,造成被害人赵某手腕处骨折。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赵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庭审后,被告人王士超与被害人赵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士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王士超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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