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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 积极退赃获缓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1-09-28 11:1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元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7日2时许,被告人张元鹏与杨彬、孙梦琦打乘出租车,行至海拉尔区武警路佳禾小区附近时,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郭军人民币480元,摩托罗拉L7型手机一部,被抢手机鉴定价值为243元。

    2009年12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张元鹏与杨彬、李营磊三人在海拉尔区蓝天大酒店附近打乘出租车,当车行至司法小区附近时,三人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杨胜利,由于杨胜利反抗而未遂,造成杨胜利脖子和手被刺伤。

    2009年12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张元鹏与杨彬、孙梦琦、薛研打乘出租车,在行至海拉尔区建设街建筑设计院附近时,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张笑天人民币75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被抢手机鉴定价值为17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元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张元鹏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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