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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抢劫入狱9年 今盗窃机动车再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09-28 15:1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才一年又大肆盗窃机动车辆。9月2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官志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6万元。
被告人官志军,男,1975年生,湖南省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2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9年4月25日刑满释放。 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官志军、刘某与“阿明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驾驶小轿车先后5次来到永新县、遂川县城,三人在凌晨时分采取撬开电源锁的方法实施盗窃。将被害人分别停在路边的农用车、工程车、自卸货车、拖车(车上载有一辆神钢牌挖机和一辆凌肯牌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47.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官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流窜作案,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官志军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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