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曾因抢劫入狱9年 今盗窃机动车再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1-09-28 15:1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才一年又大肆盗窃机动车辆。9月2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官志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6万元。

    被告人官志军,男,1975年生,湖南省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2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9年4月25日刑满释放。

    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官志军、刘某与“阿明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驾驶小轿车先后5次来到永新县、遂川县城,三人在凌晨时分采取撬开电源锁的方法实施盗窃。将被害人分别停在路边的农用车、工程车、自卸货车、拖车(车上载有一辆神钢牌挖机和一辆凌肯牌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47.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官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流窜作案,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官志军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