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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完善四项措施实现诉讼调解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11-09-28 15:28: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各种新的经济方式不断出现,法律关系类型更加复杂,进而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大量的诉讼需求,如何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山东省东明法院积极完善“诉调对接”四项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调解时间贴近人民群众、调解地点贴近人民群众、调解语言贴近人民群众、调解方法贴近人民群众、调解思维贴近人民群众特点,更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东明的平安稳定。

    筛查矛盾纠纷。要求立案庭强化诉前案件调解分流功能,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相邻关系纠纷、简易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小标的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向附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窗口申请调解,同时以立案调解作为连接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纽带,形成“人民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互为补充的综合性纠纷处理体系,实现矛盾纠纷的层级“过滤”。

    规范诉调对接机制。该院对诉前人民调解室的运作制定了一整套措施规范,并将诉前人民调解室的工作职能、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挂在墙上进行公示,实现了诉调对接的规范化。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做法,由诉前调解室牵头,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协调与配合,搭建对接平台,与劳动局、卫生局、农业局、交警大队、消费者协会、妇联、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相关工作流程的有序衔接,同时将各调处室、调委会、联调室的调解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编制成册,发放至各调解员,确保信息沟通,增强联动性。

    严格司法确认。法院以“零收费”方式依法推进司法确认工作,坚持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简化确认程序,缩短确认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对诉前调解成功的,依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不予确认决定书,既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经济快捷的特点,又展示了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支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构筑信息共享平台。该院与司法局共同建立了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矛盾纠纷动态,共享调解信息资源,及时掌握各镇内的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提前了解诉讼中呈现出的矛盾纠纷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并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总结调解工作方法,通报调解工作绩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诉调对接”使案件得到及时分流,缓解了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的压力,节约了诉讼成本,强化了基层纠纷处置的能力,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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