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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醉酒走错包厢 故意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8 16:41: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康 迟宇翔)   KTV本是人们释放压力的场所,但河南省太康县一男子在KTV醉酒后因走错包厢与他人发生争执,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雪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5月10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雪龙在太康县城一KTV唱歌,贺某等人在隔壁房间唱歌,因被告人刘雪龙醉酒后误入贺某等人所在房间找衣服双方发生口角,刘雪龙醉酒之下,抄起酒瓶将贺某面部砸伤,经鉴定,贺某外伤属轻伤。案发后双方自愿进行调解,刘雪龙赔偿被害人贺某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2000元,被害人贺某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雪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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