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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一条短信起纠纷 砖头伤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9-28 16:51: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被告人周春儿以怀疑同事发短信侮辱其有性病,发生争吵后砖头砸人致轻伤。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春儿拘役四个月。
2009年6月8日,在新干县某砖厂务工的被告人周春儿得知有人发短信侮辱其夫妻有性病,便怀疑是同事邹林所为,周便去找邹发生争吵,被告人周春儿在推打过程中,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砸向邹林。经法医鉴定,邹伤势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春儿仅为一条侮辱短信而不冷静对待,却猜疑他人所为,遂与他人争吵过程中,用砖头砸伤他人致轻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周春儿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方谅解,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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