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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惨遭母亲男友猥亵 父亲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1-09-29 09:59: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付艳梅由原告(其父亲)抚养。
原告付春生与被告王萍于200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婚生女儿付艳梅由被告王萍(其母亲)抚养。在付艳梅随被告王萍生活期间,与被告同居的男友殴打并惨遭猥亵。2011年5月,原告付春生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女儿付艳梅的抚养权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付艳梅经常遭到被告王萍男友的猥亵,付艳梅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付艳梅随该案被告王萍生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原告有固定收入,有能力抚养付艳梅,付艳梅也表示愿意随其一起生活。现被告下落不明,付艳梅随其祖父母生活。因此,从保护付艳梅的身心健康和本案实际情况出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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