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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烧纸钱引发火灾 毁损林木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1-09-29 11:01: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9月2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因祭祖扫墓引发森林火灾,毁损林木的失火案,一审以被告人王秋香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国民经济损失17000元。

    2010年12月22日,被告人王秋香按照当地冬至节祭祖扫墓的风俗,来到遂川县青果坪山场旁为自家祖坟扫墓并烧纸钱祭祖,其未等纸钱灰完全熄灭便已离去。之后,因起风把尚有遗火的纸钱刮到旁边的森林中,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15亩,经济损失23000元,其中,烧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国民承包经营的林地83亩,经济损失1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秋香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15亩,造成经济损失2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被告人王秋香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秋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被告人王秋香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国民的经济损失,其诉请被告人王秋香予以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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