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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不成抗拒抓捕 构成抢劫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1-09-29 11:08: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以取卡为名趁机用模拟手机将刚卖出的山寨手机调换,当场被抓领刑罚。2011年9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柳喜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1年4月18日晚20时30分许,湖南人柳喜云和赣州市人阿王、小黄(均在逃),在本市尚庄街道桥西街将一部诺基亚N8款式的山寨手机以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游华明,在游华明付款后,柳喜云以取出手机卡为名趁机用一部仿诺基亚N8款式的模拟手机与真机调换后交给游华明,随后迅速离开,游华明接过手机后发现无法开机,便立即追上前并抓住柳喜云,柳喜云见自己的两名同伙过来,便挥拳打游华明,一拳击中游华明的头部。随后,游华明及赶来的人将柳喜云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游华明的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喜云目无国法,结伙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柳喜云的行为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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