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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医院盗摩托 真诚悔过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29 14:10: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新平 许芳)   夜深人静,趁住院部门口防范松懈之时,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由于真诚悔过,判得缓刑。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7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马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600元。

    2009年10月21日凌晨,被告人马甲伙同马乙(另案处理)等人,到鄢陵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由马乙等人在住院部门口放风,马甲将耿某的一辆黑色豪爵125踏板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4345元。案发后,赃物已追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甲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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