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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车上财物 累犯再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9-29 14:24: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青根)
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9月2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福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吴福全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9月、2006年10月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6月2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被告人吴福全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并将目光瞄向车上财物。2011年2月18日,吴福全伙同绰号为“强子”“钉子”“瘦子”的三个人窜至江西省石城县城,连续撬开4辆小轿车的门锁,从车上盗得现金人民币60700元及烟、酒等物。经鉴定,赃款和赃物折款共计人民币6900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福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其他共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福全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并应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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