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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不思悔改 盗窃钱财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9-29 16:39: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蒋建强)   被告人徐国庆曾因盗窃被判刑,但不思悔改模仿电视剧中偷盗手法,实施作案,再次获刑。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7年12月12日,被告人徐国庆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被告人徐国庆仍不思悔改。在2008年6月至2010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徐国庆再次携带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新干桃溪乡、溧江乡农户家,盗窃作案8起,盗得现金及财物折款人民币14088元。归案后,全部退清赃款返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国庆在判刑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进行盗窃作案,所盗现金及财物折款人民币1408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且其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案发后,考虑到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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