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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打欠条 离婚后被判偿还
发布时间:2011-09-30 09:14: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文民)   夫妻间“借款打欠条”,后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张丽与赵华2006年相识并结婚,2009年6月,赵华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在外应酬各种场合,时常半夜回家,张丽为了惩罚丈夫,和丈夫约定,每天超过10点回家一次,便给付张丽100元,一个月累计出具一次欠条。去年末,张丽与赵磊因感情不和经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个人财产做出判决。但在张丽与赵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磊因晚归拖欠张丽3万余元,并且给张丽写有欠条。于是张丽起诉要求赵磊偿还欠款。诉讼中,张丽向法院提交了赵磊为其所写的欠条,赵磊否认向张丽打欠条,但又陈述欠条是其在醉酒情况下所为,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法院审理认为,赵磊向张丽出具的欠条是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在不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对该主张不应予支持,如今,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被依法解除,张丽向赵磊主张债权,并无不当,赵磊应偿还欠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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