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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入室盗现二千八 累犯重操“旧业”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30 15:21: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安玉芳)
刚刑满释放的杨军,本应悔过自新,但他不思悔改,再度重操“旧业”又开始走上盗窃的生涯。9月26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杨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7月14日,因盗窃罪被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5月29日刑满释放。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5日下午,被告人杨军骑摩托车到洛宁县陈吴乡东寨子村张苗家门口,见其家中无人便翻墙进院溜门入室,盗走现金2800元。后被告人又在李礼家中盗窃时被发现,从平房顶跳下逃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一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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