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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平应维护 引发事故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1-10-08 14:50: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小院)
维护公路路面平整,确保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是公路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公路管理局上高分局因为怠于履行公路维护职责,被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赔偿死者况快波家属6.6万余元。
2011年3月6日晚7时许,况快波驾驶摩托车,途经上高境内上铁线一路段时,公路上突现一个大水坑,况快波躲闪不及,摩托车侧翻倒地。况快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事发路段属于省级公路,由上高县公路局负责进行日常养护。由于年久失修,过往载重车辆较多,路面破损严重,属于待改造状态。事发时该路段路面积水,道路上无路灯照明和警示设施。加上况快波自身车速过快,所驾驶的摩托车灯光及制动不合格,最终酿成惨剧。 法院经审理认为,况快波无证驾驶不合格摩托车,在气候、路况条件均较差的情况下,忽视自身安全快速行驶,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而上高县公路局对该路段负有养护责任,并应当在事故易发地设置警示标志。虽然道路整体改造需要省级部门拨付资金才能进行,但这并不能免除其日常养护和管理的责任,对事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上高县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双方均未上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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