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浅析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原因
作者:黄碧燕   发布时间:2011-10-09 11:46:59


    当前,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毒品问题往往诱发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世界各国都与其作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但毒品犯罪问题并未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 全面了解和把握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点,研究毒品犯罪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分子,遏制其蔓延和发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一、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统计,在目前全球一共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毒品的消费,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毒品的犯罪,每年毒品的交易额达到8000亿美元以上。毒品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尽管我国对毒品犯罪一直采取严格查禁、严厉惩治的态度,一再发起缉毒的强劲攻势,但毒品犯罪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毒品犯罪案件逐年上升。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54万起。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6359人,起诉各类涉毒案件33750件46013人。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63万起,抓获毒犯罪嫌疑人5.62万名,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47290人。2007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6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7万名,同比分别上升36.8%、36.3%。2008全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6.1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4万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第二,毒品大案、要案增多。近年来,毒品大案、要案突出。2005年,全国公安破获千克以上毒品案件1794起,万克以上毒品案件342起。2006年,共破获万克以上毒品案件409起、千克以上毒品案件1902起,公安部确定了92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各省级公安机关也确定一批毒品大案,组织开展专案侦查,集中攻克了49起公安部督办案件。2008年1月至11月,全国共破获千克以上毒品犯罪案件2698起,缴获海洛因2578千克、冰毒3297千克,分别占缴获海洛因和冰毒总量的65.84%和73.23%。由此可见,我国所面临的毒品犯罪问题形势严峻。

    第三,新型毒品犯罪比率上升。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以苯丙胺为代表的化学合成类药品在我国大肆泛滥,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活动在我国呈现蔓延之势,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所占比重则有所下降。2007年涉案的海洛因占全部毒品的75.42%、2008年占65.88%、2009前5月占61.28%;2007年涉案的甲基苯丙胺等新类型毒品占全部毒品的12.55%、2008年占20.44%、2009前5月占24.71%。

    第四,中国已形成制毒、过境贩毒和消费并存的局面。中国的毒品经历了三个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期西南边境地区随着金三角地区毒品的入境泛滥,首先是在西南边境地区死灰复燃,主要是金三角地区毒品经过云南、广西、广东流入东亚、美洲。第二个阶段就是上世纪80年代,东南亚地区的毒品在过境中国的时候,在局部地区形成了消费。第三个阶段就是90年代后,随着韩国、台湾等制犯冰毒技术转移到中国,形成了制毒、过境贩毒和消费并存的局面。

    第五,毒品犯罪手段多样化。随着缉毒斗争的力度逐渐加大,犯罪分子为躲避侦查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目前,我国的毒品犯罪活动,在犯罪手段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集团化,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者居多,而共同犯罪又以集团形式出现,他们有组织、有分工、有组织、有据点;二是职业化,在毒品犯罪分子队伍中,有一批职业性毒品犯罪分子,专门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三是现代化,不少毒品犯罪分子拥有先进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配备各种枪支弹药,并掌握了一整套逃避稽查、打击的技术,使毒品犯罪活动更加的隐蔽、安全和迅速。

    第六,吸食毒品的队伍越来越大,尤其是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增加趋势明显。2003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超过105万,截止2005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16万。通过普查,全国新登记吸毒人员10.1万人。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所发布消息,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21万多名。从吸食毒品的情况来看,原来绝大多数吸食传统毒品,也就是吸食海洛因和鸦片,近几年发生了很明显的变化,就是吸食新型毒品的数量越来越多,主要是吸食K粉、冰毒、摇头丸,截至2009年3月,仅被公安机关查获登记的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就有24.9万名,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8%。滥用新型毒品人员以35以下青少年为主体,并逐步由社会闲散人员向企业员工、个体老板、演艺人士等各阶层发展蔓延。明星涉毒案件在09年尤为突出,从歌手谢东,导演张元再到给人淳朴印象的满文军等等,都揭示出毒品在社会中泛滥的一面。

    二、我国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毒品犯罪问题依然严峻。笔者认为,我国毒品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历史方面的原因。中国人民在历史上曾饱受烟毒之害,据全国解放前夕和建国初期的一些调查,当时全国罂粟种植面积约100万公顷,以制造、贩卖鸦片和海洛因等毒品为业的人约30多万,仅上海就有毒品加工厂30多个,全国约有两千万人吸毒。在建国之初虽然仅用三四年时间就基本上禁绝了毒品,但持续两百多年的烟毒祸害给中国人民造成的心灵创伤却经久难以愈合,近些年来我国毒品犯罪较为猖獗的西南、西北地区,恰恰是历史上烟毒危害最烈的地区。这充分表明了我国毒品犯罪包含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第二,地理方面的原因。中国所处的毒品环境十分复杂,毗邻世界两大毒品产地:金三角(泰国、缅甸和老挝三国边境地区的三角形地带)和金新月(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交界的新月形地带)。我国西南地区紧邻毒源地金三角,国内消费的海洛因绝大部分仍来自该地区。2005年,云南缴获冰毒2.62吨,占全国的48%。仅仅在2007年,云南省公安机关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838起,缴获各类毒品7.09吨。贩毒分子通过西南地区,大量往内地和港澳等地贩运毒品。近年来,我国西北地区紧邻的“金新月”地区对我国的现实危害逐步加大。2005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达154.5万亩,鸦片产量达4100吨,占世界总产量的87%。我国新疆、北京、广东等地均破获一批来自阿富汗的走私海洛因案件,巴基斯坦也破获22起拟向中国走私的海洛因案件。除此两大毒源地的威胁外,我国东北方向受到的毒品渗透态势也在持续增加,仅仅在2007年一年,辽宁省就破获了毒品犯罪案件1776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954名,缴获冰毒65.16千克,同比分别上升了142.6%、76.9%、163.7%。而我国东南地区已成为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重灾区。港、澳、台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等地的制毒分子,将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等毒品和K粉(氯胺酮)、LSD致幻剂等新型毒品加工技术引入东南沿海地区,并与境内人员勾结走私、制贩各种合成毒品。由此可见,我国大陆四面被毒源包围,禁毒工作困难重重。

    第三,国际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毒品犯罪是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逐步蔓延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涌入我国,同时,一些国际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把对外开放当作一种契机,趁机向我国渗透,把我国作为通向国际毒品交易市场的通道,从而加剧了国内的毒品犯罪活动。

    第四,经济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毒品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巨额利润的刺激使毒贩铤而走险。毒品的价格的各地差异很大。在边境一线地区现在一公斤4号海洛因的价格一般为1.7-2.5万元,在边境二线地区为3-3.5万元,西部内地一般为15万元左右,东部地区一般为25万元左右,中国港澳地区和欧美地区则为百万元以上。如此高额的利润诱惑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据调查,在毒品犯罪分子中,大部分来自西部偏远地区。笔者的家乡在保山市龙陵县,是临近德宏的一个贫困县,由于长期受贫困所困扰,加上该地区方便的地理条件,很多人纷纷运输毒品,一些侥幸逃脱的毒贩发财之后,在一些人眼里成了英雄和榜样,他们全然不顾毒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的危险,纷纷效仿,甚至出现了“杀了老子儿子干,杀了丈夫妻子干”的家族贩毒现象。而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受雇于人去运输毒品,费用都不高,被大毒枭和毒贩所利用,不能说不悲哀。

    第五,毒品消费市场的原因。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是毒品犯罪的支柱,也是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为121万多名,如此庞大的吸毒队伍,不仅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且很大一部分吸毒人员同时参与毒品犯罪活动,以支付自己高额的吸毒费用,同时,吸毒者和贩毒者基于利益的驱使会诱惑更多的人吸食毒品,由于毒品的成瘾性,越来越多的人陷于毒品的漩涡不能自拔,吸毒群体的日益扩大将导致毒品犯罪活动更为猖獗。

    第六,文化教育方面的原因。很多吸毒者染上毒品的原因在于对毒品的认识不够,对毒品的危害不了解,为了寻求刺激或是满足好奇心而吸食上毒品,从此走上不归路。另外,受雇于毒枭运毒的很多人,文化水平都很低,法律意识淡薄,这些人对贩毒的危害认识不清,在这些人的意识里,杀害一个人罪不可赦,是个坏人,却不清楚同样可达到死刑的贩毒行为危害巨大,自己的行为关系到多少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存亡。因此,很多为人善良在别人眼里并不“坏”的人也参与到毒品的犯罪当中。

    如前所述,我国的毒品犯罪是一种多原因的“社会综合症”,因此,对于毒品犯罪的防治,不能只抓一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应该实行综合防范,全面治理。毒品犯罪的综合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系着社会治安的全局,对毒品犯罪实行综合治理,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完善禁毒立法和加强禁毒执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笔者深信,解决毒品问题,建设一个健康、文明、幸福、美好世界的共同愿望一定会实现。

    (作者单位: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