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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不慎引山火 损失严重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1-10-09 15:33: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向华)
不顾政府常年宣传的禁止野外用火、安全文明祭奠的规定,扫墓时燃放鞭炮、烧冥纸,引发山火。10月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巫立长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1年4月2日上午,被告人巫立长携带冥纸、蜡烛和鞭炮等祭奠用品去扫墓时,用打火机点燃祭奠用的纸烛,并在坟前燃放爆竹后便离开。几分钟后被告人祭奠的坟墓处即引发山火,山火持续燃烧20多个小时,过火面积达240公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巫立长因扫墓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240公顷,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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