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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打架本常事 主人相残实不该
发布时间:2011-10-09 16:40: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对因为小狗打架而引发的狗主人相残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农尚武、黄海明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3月12日16时,农尚武、黄海明带一只狗到田阳县原农业中学农场鱼塘帮他人搭建鸭棚,因所带去的小狗与董福明的小狗发生打架,董福明就追打农尚武、黄海明的小狗。当晚约20时,农尚武、黄海明酒后去找董福明理论时,与董福明的合伙人李文斌发生争执,农尚武恼怒后即往李文斌的左脸打了一拳,在旁的黄海明也上前把李文斌摔倒在地上,随后二人又拿砖头砸李文斌的背部和头部以及进行拳打脚踢,致使李文斌受伤。经医生诊断:李文斌胸部损伤,胸壁软组织挫裂伤,腰椎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李文斌的伤属于轻伤。案发后,农尚武、黄海明逃离现场。归发后,农尚武、黄海明各自赔偿给被害人李文斌医疗费34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尚武、黄海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农尚武、黄海明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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