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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施展“移花接木” 半年盗得12台电脑
发布时间:2011-10-10 09:37: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维洪 黄亚龙)   在校大学生采取“移花接木”换锁入室的方法半年内盗得笔记本电脑12台,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丘剑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丘剑宏,系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09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被告人丘剑宏采取事先将学生宿舍8栋未上锁寝室的挂锁更换为自己寝室挂锁的方法,利用学生上课寝室无人之机,用钥匙打开已更换的挂锁,入室盗窃作案7次,共盗得笔记本电脑12台,涉案金额达46215元。2011年4月11日上午,学校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发现533寝室挂锁被换,遂在对面的寝室蹲守。8时10分许,被告人丘剑宏开锁入室准备实施盗窃,被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丘剑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丘剑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系坦白,并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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