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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林权生纠纷 铁棒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10 11:53: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农民因同村村民请人砍伐树木,为所砍伐的树木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进而打斗起来,并用随身携带的铁棒将两人打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祖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1月25日12时许,巫山县邓家乡池塘村1组村民黄若春请向运忠、谭宁强、李付堂等人帮忙砍伐柳杉树。被告人张祖凤与黄若春因该树木的权属发生争吵,进而打斗起来。在打斗过程中,张祖凤用随身携带的铁棒将向运忠的头部打伤,将谭宁强的手臂打伤。经鉴定,向运忠、谭宁强的损伤程度均系轻伤。案发后张祖凤预缴医疗费10000元到巫山县公安局笃坪派出所,被害人向运忠的妻子领取了5000元,余下的5000元由被告人张祖凤的亲属领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祖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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