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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法院: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发布时间:2011-10-10 14:26: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冉启文)   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工作中,强化办案人员的服务意识,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全方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受到辖区诉讼群众好评。

    立案阶段的司法救助。咨询、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环节,在立案程序中该院采取各种司法救济措施,既履行好审判人员的办案职责,又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诉讼费用减、缓、免力度;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口头立案、预约立案、远程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加强立案阶段的法律释明工作,如诉讼请求是否适当的释明,权利义务的释明,诉讼举证的释明以及诉讼风险的释明等。

    审理阶段的司法救助。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办案人员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审判人员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为弱势群体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优先服务,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如:进行审判程序的释明;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与政府法律救助机构联系,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执行阶段的司法救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涉及弱势群体的,做到既要维护裁判权威,又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生存权问题。对同一被执行主体有多个申请执行人中的弱势群体优先兑付执行款、物;对被执行人确属下岗、失业人员,无力履行生效裁判的,优先进行中止或终结执行;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劳动报酬等执行案件,依法优先执行,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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