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年关放鞭炮引发纠纷 互殴致人轻微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0 14:44: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黄小鹏)
10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吴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2月17日晚21时许,被告人吴晗伙同张旭、杨自强(另案处理)等人在新野县城文化广场玩时,与梅向东、陈世军等人因放鞭炮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厮打,吴晗伙同张旭、杨自强等人对梅向东进行殴打,将梅向东头部及眼部打成轻微伤。期间,陈世军躯干部被扎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吴晗赔偿被害人梅向东经济损失2600元。2011年6月7日,被告人吴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晗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吴晗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晗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