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宗钧 毕勇)
一个七人组成的“亲友团”,有人冒充银行职员,有人冒充警察,还有人冒充银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跨省群发短信实施诈骗近10万元。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对该诈骗团伙的其中两名成员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玉霜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5000元,被告人柯迎香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玉霜、柯迎香均是福建省安溪县人,二人系妯娌关系。2009年2月,陈玉霜的丈夫王志超、柯迎香的丈夫王志谋和王富贵、余贵中(四人均已判刑)预谋采用群发虚假短信息的方法诈骗钱财。同月19日,上述六人伙同王富贵的妻子苏纯真(另案处理)先后赶至江西省上饶县实施诈骗活动,并购买了短信群发器、手机等作案工具。七人在诈骗过程中各有分工,首先由王志超利用短信群发器向安徽省宣城市地区手机用户,大量发送诸如“您的银行卡2月23日在宣城商之都商场刷卡9800元确认成功,请今天到工行各网点缴纳,逾期将从您银行账上扣除,咨询电话5633671”等虚假短信息,在被害人回复电话时,由王富贵、苏纯真、被告人陈玉霜、柯迎香其中一人假冒银行职员接听来电,声称被害人的银行卡被冒用,要向“公安局金融侦查科”报案,之后由余贵中冒充金融侦查科警官接受报案,并让被害人与“银联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封卡保护措施,最后由王志谋冒充银联管理中心职员以给被害人银行卡升级保护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将存款转至其指定的账户中。被害人蒋某和刘某先后坠入诈骗陷阱,共计被骗人民币99486.05元。嗣后,赃款由王志超、王志谋、余贵中、王富贵、苏纯真五人分得,因被告人陈玉霜、柯迎香未直接参与这两起诈骗,而未分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玉霜、柯迎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9486.0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玉霜、柯迎香既未直接参与相关实行行为,也未参与分赃,仅起一定的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柯迎香主动投案,系自首,而被告人陈玉霜自动投案后却在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并经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