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超市购物掉井里 消费者起诉家乐福及开发商
发布时间:2011-10-11 11:3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启栋)   在家乐福超市停车场停好车后,车主陈女士一推开车门不想竟掉入下水井内。受伤的陈女士将家乐福超市和施工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18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女士诉称,2010年12月19日19时许,她到被告家乐福超市购物,陈女士将车辆停放在家乐福指定的停车位,在陈女士下车时掉入该车位的下水井内,造成身体受伤。经诊断造成原告左踝软组织肿胀,内外踝骨骨折,踝关节半脱位。

    陈女士认为,二被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致使自己受伤,故将超市及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人身损害赔偿共计18万余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