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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妻子去工地做事 追尾三轮车致妻死亡
发布时间:2011-10-11 15:1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少华)
2011年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刘萍亲属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07662.61元,由被告人熊波负担其中的60%,即244597.56元,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风清负担其中的40%,即163065.05元。
2011年5月26日上午7时30分左右,熊波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龙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花园酒店西1000M处时,见前面有摩托车行驶而刹车。去工地做事的李风清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其妻子刘萍紧跟在熊波后面避让不及撞上熊波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右后侧而翻车,造成李风清、刘萍受伤的交通事故。刘萍被送往医院抢救,于2011年5月2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刘萍系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李风清伤情为轻伤甲级。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熊波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尾灯、无刹车灯的摩托车上路,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熊波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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