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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赌场 得一千余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11 15:20: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2011年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09年1月30日晚9时许,王标伙同王立清、徐勇金、王安良、王钦辉(均已判刑)等人,从丰城市白土集镇吃完晚饭回到袁渡集镇。王立清提出去抢赌场,随后又对人员进行分工。王安良手提装有刀的蛇皮袋在楼下守候,王立清等人坐在桑塔纳轿车内接应。王标和徐勇金、王钦辉等人进入2楼赌场内,徐勇金上前把赌桌掀翻,并对赌博人员进行威胁,抢得现金1000余元。随后,王立清开车接应徐勇金、王钦辉等人离开现场。在车上徐勇金将抢来的1000余元交给王立清。当晚,王标等人窜至南昌县三江集镇将赃款共同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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