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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缆千余米 青年农民领刑一年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1-10-11 16:13: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青年,年纪轻轻不务正业,居然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线千余米。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冯安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7月20日左右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冯安平和梁长彬(已判刑)在巫山县三溪乡白鹤村,将白鹤一组交接箱至月池烟草站的1050米通信电缆线(型号:HYA100×2×0.5)盗走,后由冯安平卖到巫山县城。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通信电缆线价值6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安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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