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一市场管理员持刀砍鱼贩获刑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1-10-12 14:51: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于明)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聚兴园市场卖鱼的鱼贩马某午休时被隔壁市场管理员与几名商贩的打牌吵闹声吵醒。因言语不和被市场管理员田某用菜刀砍伤。日前,被告人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9年8月13日13时许,鱼贩马某在自己的鱼摊午休,正熟睡之时,被管理员田某与其商贩的热闹声吵醒。双方言语不和,产生口角,并进而上升到武斗,田某从身边的摊位上抄起一把菜刀便向马某砍去,正砍在马某的右上臂上,顿时鲜血直流。田某一见流血,慌忙丢下菜刀仓皇而逃。后经鉴定,马某右上臂裂伤,单条长度12厘米,经鉴定为轻伤。2011年5月31日,负案在逃的田某被抓获。

    庭审过程中,田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与被害人马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马某人民币20000元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田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