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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滋事 持“枪”威胁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2 14:49: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 夏琳)   酒后驾车滋事,持仿真枪威胁路人,并由此引发打砸交通设施事件。10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原5713工厂职工张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

    2011年5月14日晚9时许,张某酒后驾驶该厂一辆白色丰田皮卡车,行至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青莲酒家附近时,与骑摩托车的市民欧兴明互不相让,发生纠纷。张某从该车工具箱内拿出一把黑色仿真手枪(无弹匣),指着欧兴明的头,称自己在执行公务,让欧兴明马上让开,否则一枪打死他。当晚9时11分,襄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后,迅速调集巡逻组、交警赶赴现场,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劝离。民警将张某强行带离现场进行酒精测试,查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mg/100ml。

    张某的行为引起了围观群众的指责。张某被带离现场后,围观的李海等人借机起哄闹事,将张某驾驶的车辆掀翻。李海又同许明才(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将附近的护栏推倒、损毁,将水泥护墩掀翻,共损毁护栏21块(价值2.26万多元),阻碍交通至次日0时45分。

  襄阳市樊城区法院还分别判处李海等人1年半至2年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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