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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院巡回法庭提速审理交通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11-10-12 15:30: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尊会)   “原以为很麻烦的事情,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非常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是一起交通事故遇难者的亲属对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说的一句心里话。

    2011年4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丁某驾驶的拖挂车相撞,李某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前来处理事故的李某的亲属不知如何请求赔偿,在交警大队事故处不停地哭闹,办案民警及时将情况告知设在此处的法官便民工作站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法官一边安抚李某亲属的情绪,一边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番沟通,双方当事人情绪趋于冷静,表示同意调解。但由于李某的亲属要求赔偿损失不得低于25万元,而丁某表示最多赔偿18万元,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态度存在较大出入,调解曾一度陷入僵局。但经法官耐心讲解法律规定、补偿标准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丁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江苏省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七县交界处,辖区内有高速、国道、省道等多条重要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而且呈现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针对这一状况,该院于2009年7月,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同时在交警大队设立了法官便民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一站式”服务。巡回审判点成立以来,该庭共审结交通事故案件150余件,且基本上以调解结案,有60%的案件当庭支付赔偿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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