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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人打了一耳光 儿子得知带刀刺伤他人
发布时间:2011-10-12 16:57: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璇)
2011年10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若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朱若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511.57元。
2011年4月的一天,朱若平之父与本村村民杨林发生口角后,被杨林打了一耳光。同年4月25日晚,朱若平听说此事后,觉得其父吃了亏,便携带匕首来到杨林家中,在与杨林、朱俊论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期间,朱若平用匕首将朱俊的腹部刺伤。经法医鉴定,朱俊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案发次日凌晨,朱若平拔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若平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与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予以采纳,但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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