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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赌债引争执 持棍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13 09:24: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霞 杜旭)   10月12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余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余跃伙同陈林(另案处理),到新野县五星镇向陆襄索要欠款(此欠款为陆襄欠另一人的赌债,另一人又将赌债的所有权转让给余跃),双方发生争执,后余跃掐住陆襄的脖子、陈林持木棍往陆襄头上及身上打,陆襄跑后,陈林又跑到厨房拿菜刀追赶陆襄未果。经法医鉴定,陆襄头部及躯干部的损伤均为轻伤。2011年6月14日,被告人余跃和陆襄以10000元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跃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余跃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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