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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父卖掉亲生女获刑3年 两中间人一同获罪
发布时间:2011-10-13 10:17: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传新 柯予新 刘伟)   10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依法判处拐卖年仅半岁多亲生女儿的李占好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分别判处两居间介绍人牛建社、张宗亮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宣告缓刑3年,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和1.5万元。

    现年35岁的李占好是河南汝阳县农民,案发前租住在湖滨区辖区一个村里,与一李姓女子同居后于2010年4月生育一女儿。2010年10月底,李占好找到租住在湖滨区的陕西洛南县农民牛建社,让牛建社寻找买家以3万元左右的价钱将女儿卖掉,并允诺事后给牛建社好处费。牛建社联系卢氏县磨沟口乡农民张宗亮帮助寻找买家,张宗亮联系到其膝下无子女的亲属邓某,邓某愿意收买该女婴,张宗亮遂与牛建社联系,商定以2.6万元成交。

    2010年11月5日,张宗亮与邓某等由卢氏县赶到三门峡市与牛建社见面,牛建社通知李占好后,李占好将女儿交给牛建社,牛建社带该女婴让邓某等确认。11月6日,牛建社与李占好联系后,李占好将女婴交给牛建社,牛建社带该女婴至三门峡市百货楼附近张宗亮等所住旅社,牛建社以其个人名义与邓某签订了抱养协议,邓某将2.6万元交给牛建社后将女婴带回卢氏县抚养。牛建社谎称得款2.3万元,将2.1万元交给李占好,向张宗亮银行卡汇款500元,自得4500元。

    事后,李占好告知女婴的母亲李某,已将女儿通过牛建社送人,将1.5万元交给李某。李某找到牛建社索要孩子,牛建社让她先拿出3.1万元钱再说要孩子,李某无奈之下报警。2010年11月11日,李占好到三门峡市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当日公安机关将已逃至陕县观音堂高速路口的牛建社抓获,次日张宗亮在卢氏县家中被抓获归案,并将女婴解救交还给女婴的生母李某,公安机关追回现金1.4万元发还给了邓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占好、牛建社、张宗亮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占好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牛建社、张宗亮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进行居间介绍,从中获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遂根据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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