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苏一职院大学生偷同学6台电脑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1-10-13 11:3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一名大学生伙家乡玩伴偷本校同学电脑。10月13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袁浩、双超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案被告人周春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所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3月28日,江苏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袁浩结伙家乡的伙伴双超到本学院学生宿舍盗窃电脑,由双超实施盗窃,袁浩负责销售。当天晚上,双超在该学院学生宿舍窃得被害人杨某、张某、赵某、朱某、郭某、冯某、尹某联想等品牌笔记本电脑6台、人民币300元以及美奇牌手机1部。经鉴定:所窃6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21915元、所窃1部手机价值人民币665元。所窃实物连同现金折合人民币计22880元。

    被告人周春雷明知这6台笔记本电脑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以人民币11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案发后,被告人袁浩、双超、周春雷退出全部赃款及手机1部、电脑1台,均发还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浩、双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春雷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法院应予支持。被告人袁浩、双超、周春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均可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