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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酒后打人致鼓膜穿孔被判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10-13 13:4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身为村干部因相互攀比工作发生争吵,便出手打人致人鼓膜穿孔。10月1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广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0年12月3日,被告人曾广生参加乡里召开的乡、村两级干部年终总结会,会后相邻村的几个村干部在餐馆聚餐。饭后,被告人曾广生与邻村支书王某先后走出餐馆来到餐馆前的坪场上,二人因攀比工作上的事发生争吵,被告人曾广生因喝了些酒借着醉意遂用左手往王某右脸打了一巴掌,致其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王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曾广生已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广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广生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广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所规定的条件。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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