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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事故遭殴打 死者亲属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4 11:32: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死者父亲砸打肇事车辆,交警上前制止,却遭被告人暴力阻拦,对交警拳打脚踢。10月12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左洪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1年6月12日晚上,宜丰县花桥乡社溪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当事人当场死亡。当晚22时10分,县交警大队事故科长陈某带领民警和协警赶到现场,并在肇事车车尾后数十米处开启勘查大灯进行事故处理。24时许,死者亲属被告人左洪等人赶到现场,死者父亲用石头砸肇事车的玻璃和车灯,陈某上前制止,被告人左洪遂冲上去将陈某推倒在地,又朝其踢了一脚,陈某从地上起来后,被告人左洪又朝陈某头部打了几拳,后双方被人劝开。另一交警在劝架过程中也被殴打。经鉴定,交警陈某的伤势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洪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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