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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纪实
作者:赵剑琪   发布时间:2011-10-14 14:47:11


征求当事人对法院队伍建设的的意见建议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理应担当起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重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地处南疆塔里木盆地西端,是国家级贫困县,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相对落后,交通不便,基础条件较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一轮援疆工作,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四项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自觉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妥善地审理和执行好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完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一是进一步完善纠纷预防工作机制。该院加大与县信访部门和乡镇人民调解组织沟通与联系,落实诉调对接,充分依靠县信访、司法、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享信息资源,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稳控、处置工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拓展调解主体,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预防和杜绝越级上访案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院领导亲自带队用“走访”取代“控访”、“下访”取代“上访”的方式主动深入到矛盾较为突出的乡村一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第一时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同时,组织法官深入一线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并扎实开展“送法进机关”、“送法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军营”、“送法进企业”等“法律六进”活动和法律宣传活动,利用园区巡回法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官深入园区企业走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和预防,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该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适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司法监督员参与调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注重执行方法,讲究执行艺术,规范执行行为,力促执行和解,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员在化解简易乡邻纠纷上的作用,在辖区8个乡镇、2个社区建立了10个诉前调解点,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和收集矛盾信息,避免出现双方因积怨导致误会加深,并且在最佳时机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化解基层矛盾,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组织法官开展带案下访、回访活动,真正把“坐堂问案”变为 “巡回办案”,多方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为当事人提供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审判”,组织法官深入偏远农村、田间地头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就地送达诉讼文书,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不误当事人农时、农事,以实际行动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用真情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该院设立了“五个严禁”监督举报箱和24小时监督举报录音电话,完善“院长接访日”制度,定期接待来访群众,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用热心真情的服务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解决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使大量信访隐患在诉讼前排除,将各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全程参与、全案监督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的案件。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方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聘请司法公正监督员10名,廉政监督员11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多方联动,共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圆桌审判,将庭审变成生动的“教育课堂”,增强感化效果;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教育进行庭后延伸,定期对被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树立起生活的勇气,杜绝重新犯罪。

    五是开展案件评查、强化案件监督。该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契机,组织专人对涉诉信访重点案件进行精查,审监庭按照该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所有审结和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全面推行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建立个案监督管理台帐和执法档案,对案件全程跟踪,发出催办、督办通知和审限警示单。组织法官干警开展带案回访活动,认真解答当事人对判决所产生的各种疑问,以真情把讲法说理渗透到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次接待之中,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认同感。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监督,对新提拔任命和岗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岗前专题廉政谈话,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加强对诉讼费用和执行案款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防止干警发生不廉洁行为,杜绝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二、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功能,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能动司法,方便群众诉讼

    一是发挥诉讼服务功能。该院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依托立案大厅开展“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指定专人负责立案、调解、导诉、判后答疑等,做到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指导当事人正确诉讼。积极开展“一句暖言、一杯开水、一张凳子、一个承诺”等服务活动,对来访当事人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谈必果、有诺必践”,从细化为民服务入手,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一站式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指导和帮助;配备了当事人休息座椅、书写桌椅、饮水设施,提供笔墨纸张、电话、传真、电脑以及便民服务手机充电设备和擦鞋机等便民服务设施,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具亲和力、更显人性化的服务。同时,将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立案范围、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文书样式、司法救助规定等诉讼指导材料放置于立案大厅,在当事人休息区制作宣传栏,并配备悬挂式电子显示屏、 “五个严禁”规定、诉讼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大屏幕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到立案须知、开庭须知、举证须知等与当事人息息相关的信息。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制度,创新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方式方法,确保及时公正地解决当事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发挥司法引导功能。该院通过报纸、网络、新闻发布会、宣传栏等向社会发布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对公众行为方式进行引导,从而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功能。该院摒弃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观念,把审理的每一起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纠纷都放到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去认识,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提出建议,实现办案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联系沟通,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建设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矛盾易激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共同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今年以来,该院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中,根据收结案、案件分布、案件类型等情况,调研分析辖区矛盾纠纷的整体态势,先后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涉及交通安全、土地开发、城市拆迁、园区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司法建议14条,并作专题汇报3次。

    四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该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的意识,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念,有效预防了各类涉诉信访隐患的产生。同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对一些涉农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今年以来,该院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206次,审结、调处各类纠纷376起,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30万余元,使7万余群众接受了法律宣传,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纷争,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自觉息诉罢访,杜绝了信访隐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是创新思路,工作端口前移。面对全国对口援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院积极调整审判工作思路,拓展巡回审判覆盖面,在工业园区设立了“伽师县人民法院园区巡回法庭”, 依托“绿色通道”, 重点审理园区企业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诉讼,定期为园区内的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针对园区企业在建设经营中出现的涉及法律的投诉和纠纷,提前介入,及时受理,现场调解,对未能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立案,快审快结,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方便园区企业的诉讼,妥善解决各类纠纷,有效地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园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同时,该院积极建立沟通平台,采取定期深入企业走访、每月对企业电话回访、不定期召开企业法人和职工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化解外围矛盾。巡回法庭还专门选取有典型警示意义的案例进行就地审理、现场调解,起到了“审结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辐射作用。今年以来,该院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已举办专题法律咨询、讲座十余场次,向企业提出建议15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减少劳资纠纷、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涉法指导和普法宣传。

    三、抓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是抓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该院坚持政治理论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讨论、撰写心得、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办板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公正与效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政策,结合开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从思想上解决了干警“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通过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干警学赶先进的热情,努力增强学习教育的感染力,不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组织46名党员深入结对帮扶对象卧里托格拉克乡9村、10村体验农民生活,邀请老干部为党员干警讲革命传统,组织党员干警重温入党誓词,积极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不断丰富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以“争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争当学习型党员”为主题的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一个班子一个龙头”、“一个党组织一个营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抓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党员干警服务审判的能力。该院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法官教法官”以老带新、“请进来”邀请上级资深法官授课和“送出去”参加各类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培训。鼓励和支持年轻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推动干警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变成自觉行动。开展创“党员先锋示范岗、办案执行先锋岗、调解能手模范岗、优秀裁判文书岗、创先争优标兵岗”和“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作风、比修养、比形象”活动,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把创先争优体现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涌现出了12名党员先锋岗、3名调解能手、3名办案标兵、13名先进个人、4个先进庭室,结案率同比上升4.5%,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6.9%,审判质效整体走势良好。同时,选派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34人(次)到上级法院和县委党校接受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判决说理的能力、司法为民的能力。

    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四个一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 、自治区高院提出的“八个必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文明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印制成民、汉双语手册,发放给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设立了“五个严禁”监督举报箱和24小时监督举报录音电话,加强对审判权力的监督,针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加大对违法审判督查的力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保证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以清廉公正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规现象,得到了群众认可。

    今年以来,先后有1人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二等功;1人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彰,1人被喀什地区中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人被喀什地区中级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办案标兵”;1人被伽师县委评为“十佳标兵”;1人同时被伽师县委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

    由于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有效地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案件受理各类案件1541件,审结1461件,结案率为94.8%,高出去年同期0.89个百分点;调撤1373件,调撤率为94%,比高出去年同期1.68个百分点,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和干警违纪而上诉和上访现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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