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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监狱屡教不改 专偷家禽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10-14 15:00: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晋 夏娇)
黄立国现年40岁,自2001年开始,就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夺罪、盗窃罪三次被判刑。2010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后的黄立国并没有改过自新,而是继续犯案。这一次,他把黑手伸向了寻常农家。鸡鸭鹅等活禽在市场上本就价值不高再加上便于脱手,自然成了黄立国的目标。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立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3月至4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黄立国在重庆市江津区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零星偷取的手段,作案高达13余次,共盗窃他人散养的母鸡、“西鸭”、鹅等家禽多达37只。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上述被盗财物价值共计33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江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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