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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院“圆桌审判”促进行政纷争化解
发布时间:2011-10-17 09:48: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念新)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不断创新行政审判运行机制,建立行政“圆桌审判”方式,,在官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寻求办案的最佳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1件,其中通过协调、撤诉结案31件,协调撤诉结案率89.2%。

    注重源头预防。组织法官到行政机关开展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对于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涉案人多的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提前介入,加大诉前协调力度,防止事态扩大。

    注重释法说理。在案件审理阶段,利用“圆桌”这一载体,把握庭前释明、庭中授法、庭后答疑等有利时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案情,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到心中有数,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注重因案施策。根据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协调方式,增强协调和解的效果。

    注重巧借外力。对于敏感性、导向性、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确保协调效果的实现。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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