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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能动司法为执行案件当事人减负
发布时间:2011-10-17 11:39: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艳)   为了切实提升执行工作的司法认同感,切实缓解涉执信访矛盾压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致使矛盾升级而引发不稳定因素,2011年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能动司法,人文司法,为当事人心理“减负”较为有效地遏制了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涉执案件信访率同比大幅下降。

    一是注重风险告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针对性地做重点提示,引导当事人理性执行,预见执行风险的存在,切实增强申请人的举证意识,消除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

    二是注重执行和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能和解执行的案件力促和解执行,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理清当事人的情结所在,解开当事人之间的“症结”,在维护当事人尊严的同时,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注重司法礼仪。文明对待当事人,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养成良好的司法礼仪,使执行法官更具有亲和力。对申请执行人以礼相待,认真、耐心地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意见,及时告知申请人当前的执行状况及措施适用,一旦执行不能及时告知申请人,减轻申请人的思想负担。

    四是注重人文执行。在执行阶段,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对待被执行人实行人性化司法,采取“先礼后兵”的战略战术,加强沟通与协调,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争取“不战而屈人之兵”。

    五是注重执行公开。执行过程中坚决做到执行程序公开,将执行立案、财产调查、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执行法官情况一律向当事人公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并要求申请人跟随调查,使各个环节均在当事人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扩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六是注重司法救助。联合政法委、司法局、民政局、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诉讼难题和经济上的困难。简化司法救助手续审批,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尽可能的做到应救尽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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