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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强化职能作用 服务基层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10-17 15:24: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左龙)   今年来,湖南省桃源县法院立足基层实际,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突破点、着力点和结合点,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化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强化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利益、调控社会秩序,引导和规范社会正常、有序、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能动司法。围绕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县39个乡镇实际,积极推行能动司法,推行巡回审判,变被动立案为上门立案、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完善上门立案机制,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案。

    三是强化为民司法。结合全县村多、山多、人多、地广等等特点,不断完善便民立案、小额速裁、巡回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便民诉讼机制,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加大简易程序办案力度,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宣判或者调解结案。深化“群众观点大讨论”,继续扎实开展“千民干警大走访”活动,深入乡镇、学校、社区、企业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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