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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隐瞒病史 丈夫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10-18 13:57: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2011年10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邹文军与被告熊丽离婚。
法院查明,原告邹文军与被告熊丽于2010年经人介绍谈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一般。后原告邹文军发现被告熊丽婚前隐瞒了患有慢性乙肝传染疾病史,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并经常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也承认其婚前就患有肝炎,虽经治疗,仍未好转。为此,原告邹文军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熊丽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被告熊丽婚前隐瞒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事实,而导致原、被告经常为此发生争吵,并分居生活,且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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