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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利邀人赌博 无业男子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0-18 15:54: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无业男子,与人商量开设赌场赚钱,先后在骡坪镇两宾馆房间内,缴约他人进行赌博,非法获利31000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朱小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小明与汪曾洪、梁少云、梁长平(已判决)商量在巫山县骡坪场镇开设赌场,缴约他人进行赌博。2010年12月14日晚20时许至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朱小明等人在巫山县骡坪镇华园宾馆206房间内,邀约曹启奎、梁长春、梁志艳、陈大圣等人聚众赌博。参赌人员用扑克牌“扯金花”,以10元或20元做底、50元或100元封顶、平撬的方式进行赌博。梁长平负责抽水,汪曾洪负责管账。当晚,被告人朱小明和汪曾洪等人共获利11000余元。

    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中下旬,被告人朱小明与汪曾洪、梁少云、梁长平、邹贤伟(已判决)先后在巫山县骡坪镇汪家馆207、409房间内,邀约曹启奎、梁长春、梁志艳、陈大圣、李先烟、袁世爱等人聚众赌博五次。参赌人员用扑克牌“扯金花”方式进行赌博。梁长平、梁少云、邹贤伟三人负责抽水,汪曾洪负责管账。被告人朱小明与汪曾洪等人共获利2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小明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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