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伙同他人抢劫油轮 潜逃十年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8 16:41: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艳丽)   慑于法律威严,江西省永修县一青年潜逃十年后投案自首。10月17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金斌兵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1年2月2日晚8时许,被告人金斌兵伙同金有祥、金朝、金柳刚、金小鹏(四人均已判刑),驾驶一条三马力挂机船,携带西瓜刀、木棍等作案凶器,由吴城镇吉山水域出发,沿着赣江往下行驶,寻找抢劫目标。晚上11时许,金斌兵等人发现江西樟树1002号油轮停靠在吉山村昌湖梗(地名)旁的赣江内,便靠近油轮,上油轮后用西瓜刀、木棍等对船员进行殴打,造成船上七人轻微伤,并抢走现金6350元、诺基亚手机两部及一台六英寸黑白电视机、皮鞋、衣物等。作案后五人坐船逃离现场,事后被告人金斌兵分得赃款1200余元。

    被告人金斌兵于2011年7月26日到永修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参与了2001年2月2日在吴城水域抢劫油轮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斌兵伙同金有祥等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斌兵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