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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窃财泄愤 认罪悔过被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1-10-18 16:44: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文起 朱莉)
2011年10月1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恋爱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馈赠财物未果而引发的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耀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被告人肖耀平与被害人肖小英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1年4月,肖耀平与肖小英因性格不合分手后,肖耀平要肖小英将其赠送的物品返还,肖小英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肖耀平遂预谋盗窃肖小英的财物。5月21日22时许,肖耀平趁肖小英不在家,用自配的钥匙打开肖小英住处的房门,盗走肖小英电脑、数码相机、金银首饰等财物,折值共计人民币11520元。同月25日,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破案后,追缴被盗财物已归还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耀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危险,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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