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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采石料向林场场长行贿8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8 16:46: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早军)
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终得不偿失。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贿案,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江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年5月至2010年4月8日间,江兵在怀远县大洪山林场林区内违法开采石料,为了使原怀远县大洪山林场场长谢某、副场长吴某(均另案处理)同意其违法开采石料,江兵分五次共送给吴某人民币75000元,吴某全部予以收受,并同意江兵在大洪山林区内长期违法开采石料。2007年至2009年每年中秋节和春节,江兵均分别送给谢某现金共计6000元,谢某均予以收受,并对江兵在林区内违法开采石料予以照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合计8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江兵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前主动到侦查机关交代了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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