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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三进宫”无悔意 出狱三月砍人脑袋被诉
发布时间:2011-10-19 09:59: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前程)   少年王某因在电话里与对方李某一言不和,就和李某相约在公交车站“一较高下”,在约定地点见面后趁对方不备,一刀砍在李某脑袋上,造成李某颅骨骨折、急性硬脑膜内外出血,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王某遂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17岁的王某年岁不大,但是已是“3进宫”人员。王某就读完小学和初中就辍学了,他于2009年6月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5日,2009年11月因结伙斗殴被行政拘留10日,2010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但是,王某仍然没有吸取教训,刚出狱3个月又进班房。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2月04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后,王某纠集张某、马某(另案处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车站西侧公园内,与李某殴斗,期间王某持刀将李某砍伤,致使李某颅骨骨折、急性硬脑膜内外出血,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依法惩罚被告人王某。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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