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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法院邀请人大代表任行政案件联络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1-10-19 10:37: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磊)   为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协调,建立行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监督行政诉讼全过程,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10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案件联络监督员座谈会,会上,该院聘请了10名人大代表担任行政案件联络监督员,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这次聘任的10名联络员,是铜山法院与铜山区人大联合破解行政诉讼困境的一项全新举措,10名联络员均为人大代表,且来自从区公安、城建、人事劳动等多个行政机关,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当发生行政争议后,及时与法院和所涉行政机关联系,建议双方举行协调会,传递双方信息,深化交流,取得共识,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诉讼前,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当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通知行政机关应诉后,联络员及时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向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汇报,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出庭应诉,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在诉讼中,联络员及时与法院、被诉行政机关协调,通过双方共同协调和努力,促使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以和解或主动撤诉的方式,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同时,联络员还承担着监督行政诉讼过程的职责,有效监督当事各方的诉讼行为,发现有不适当的行为,应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确保行政诉讼合法、合理、有序进行,力争达到和解共赢的效果。

    人大代表任“行政案件联络监督员”,可以利用其地位中立、善于沟通的特点,架设起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桥梁,通过及时联系、及时汇报、及时协调,可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妥善处理行政纠纷,是法院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的一剂“良药”。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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