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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内出卖四名亲生子女 夫妻二人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9 10:41: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莉)   杜亮与耿晶(女)在同居的四年时间内,先后将自己出生不久的四名子女卖与他人,共获赃款七万余元。日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拐卖儿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杜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耿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亮、耿晶二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6年3月,耿晶在邳州市徐楼卫生院分娩一女孩,女孩出生后脸青紫,不哭,两被告人认为孩子有病,恐以后无钱医治,即通过他人介绍,将该女孩送给徐某喂养。徐某给两被告人6600元。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间,二被告人经过商议,为偿还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做生意等,先后通过他人将二人所生育的3个孩子卖给曹华、张小明和孙建华抚养,获得赃款6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出卖刚出生的亲生子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杜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耿晶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处罚政策,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耿晶减轻处罚。经考察,被告人耿晶符合社会监督改造条件,对其宣告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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