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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打儿出头 一时冲动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19 11:13: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胡瑾琳)   母亲与他人发生口角被打伤,儿子为母出头伤人换来刑罚。10月13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伍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刚与被害人曾某系邻居,2010年8月17日6时许,被告人伍刚的母亲罗某与曾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曾某将罗某打伤至轻微伤甲级,当天中午12时许,被告人伍刚碰到被害人曾某,双方因罗某被打一事发生冲突,被告人便用拳头将被害人曾某打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曾某的伤势为重伤乙级。2010年10月28日被告人伍刚主动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其故意伤害曾某的事实,当天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伍刚赔偿被害人曾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曾某也申请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刚与被害人曾某系邻居关系,在得知母亲被被害人曾某打之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而是故意伤害被害人曾某的身体,并致被害人重伤乙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伍刚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给被害人曾某造成的损失,被害人也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可酌情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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